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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点先知
本办法共14条,明确了施工过程结算的目的、适用范围、办理原则、节点划分、内容与要求、时限与责任、争议处理、施行时间等。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。主要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项目、施工总承包项目以及施工专业承包项目。
(一)明确过程结算原则。
1、从约原则。实行过程结算的项目,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好相关内容。
2、不得反复。施工过程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署认可后,原则上不再重复提交和审核。
3、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,不得拖欠。
(二)划分过程结算节点。
1、引导每年一次。
2、可验收可计量。
(三)细化过程结算的文件内容、价款范围和要求。
1、明确过程结算文件内容。避免实施中发包人提出过多的要求。
2、明确过程结算价款范围,不宜结的先留置。
3、明确过程结算支付比例。过程结算金额扣回预付款和留置质保金后全额支付。
4、强调概预算控制原则。
(四)细化过程结算的时限和责任。
1、明确提交与审核的时限与责任。
2、强调过程结算不影响工程进度款支付,进度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比例支付。
3、强调主体责任,无争议金额先支付。加强过程结算管理,鼓励全过程咨询。
试行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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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功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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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结算工程
新建选择合同工程或上期进度结算工程,支持多期结算值汇总。支持清单和定额两种结算方式。
结算材料,调差汇总
主要材料支持价格调整,正确汇总材料价差。
结算清单,多方审核
实现结算三级审核模式,支持业发包人、监理方、施工方等多方审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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